(一)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委办)是规委的办事机构,与市规划局合署办公,负责规委的日常工作。
1.主要职责:(1)负责筹备规委办公会议,拟订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计划。(2)联系发改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为规委审议项目作好前期准备工作。(3)编发规委会议纪要、规委决定。(4)承办和管理规委的文书、会务、印章、档案资料。(5)承办规委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规委办人员编制: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
(二)五华、盘龙、官渡、西山规划分局(正科级),分别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各10名。其中,分局长各1名(正科级),副分局长各2名(副科级)。
(三)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分局(副县级),分别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各7名,其中,分局长各1名(副县级),副分局长各2名(正科级)。
(四)呈贡新区的城乡规划职责及人员带编划入市规划局,设立呈贡规划分局(正科级),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五)昆明空港经济区规划局的城乡规划职责及机构编制整建制划入市规划局,更名为昆明市规划局昆明空港经济区分局(副县级),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六)设立昆明市规划局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正科级),为昆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职责。
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的职责,由市规划局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七)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办公室更名为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2名,其他均维持不变。
(八)与市国土资源局的关系。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取得的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市规划局凭出让合同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市规划局依据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测绘行政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城市测绘和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九)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关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依据审查施工图,以基础验核意见办理预售许可,以规划核查意见办理产权登记;涉及未批先建的项目,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住建部门可直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补办产权登记手续,规划部门不再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十)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关系。
市规划局在规划批后管理中发现与规划许可不符、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对未经规划行政许可或未按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超期临时建筑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十一)与市滇池管理局的关系。
市规划局对滇池流域内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前,应当具有市滇池管理局的审查意见。
(十二)昆明市规划局管理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昆明市交通研究所、昆明市测绘研究院、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