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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小组财务乡镇代管工作实施方案简介

2022/07/16201 作者:佚名
导读:昌宁县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小组财务乡镇代管工作实施方案 村(居)民小组财务管理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县自2009年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以来,大部分村(居)民小组的财务已由乡镇代管,但由于乡镇农经站在2011年机构改革中撤销,加之部分乡镇不够重视,目前村(居)民小组财务乡镇代管(以下简称“组财代管”)工作仍未得到全面推行,导致

昌宁县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小组财务乡镇代管工作实施方案

村(居)民小组财务管理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县自2009年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以来,大部分村(居)民小组的财务已由乡镇代管,但由于乡镇农经站在2011年机构改革中撤销,加之部分乡镇不够重视,目前村(居)民小组财务乡镇代管(以下简称“组财代管”)工作仍未得到全面推行,导致部分村(居)民小组财务管理不规范,贪污、挪用、侵占、私分集体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昌政办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本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原则,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组财代管”,切实加强和规范村(居)民小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要求

“组财代管”工作实行“一取消、四不变、五统一”。“一取消”即:取消各村(居)民小组的银行账户;“四不变”即:村(居)民小组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分配权不变,收益权不变;“五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三、目标任务

实现村(居)民小组的财务全部由乡镇代管,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确保农村集体资金保值增值。

四、代管范围

“组财代管”的范围是村(居)民小组的账务和货币资金 , 包括: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租赁、经营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上级拨款,“一事一议”筹资款,以资代劳款,集体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和生态公益林补助,各种捐助款、借款、贷款及各种应收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不列入代管范围。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0月15日—10月20日)。乡镇调整充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中心会计、出纳和村级报账员),完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研究制定“组财代管”工作方案。

(二)清理阶段(2014年10月21日—11月5日)。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牵头,对尚未实行“组财代管”的村(居)民小组的财务进行清理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移交阶段(2014年11月6日—11月20日)。一是签订代管《委托书》。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村(居)民小组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代管《委托书》。二是开展资金和账务代管交接。由乡镇纪委牵头对村(居)民小组财务进行审计,核对《昌宁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移交清册》后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将村(居)民小组资金余额转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进行集中归口管理,移交相关的账面数据,同时注销小组原有银行账户,小组资金在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独立核算。

(四)充实人员和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11月21日—11月30日)。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理财小组人员(一般由3人组成)和确定报账员(由党小组长或妇女代表兼任)。各乡镇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财代管”工作相关制度。

(五)总结抽查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20日)。各乡镇将“组财代管”工作总结和《昌宁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情况表》一并报县农业局农经站。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对“组财代管”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保证“组财代管”工作有序推进,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全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分管农业副县长的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农业局分管农经工作的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农业股的副局长以及县农业局农经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农经站,由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乡镇“组财代管”具体业务工作。农业、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要切实组织好村(居)民小组财务自查清理工作,加强对银行存款、往来资金、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的清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审计法》以及相关规定,制定 “组财代管”的财务核算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村级会计核算,规范账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村(居)民小组财务收支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三)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组财代管”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村(居)民小组集体资金保值增值的方法和措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县、乡纪委要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小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挪用、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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