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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昭通中心城市及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2022/07/1654 作者:佚名
导读: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是一项事关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城市管理不断规范。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需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是一项事关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城市管理不断规范。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如:城市规划执行不力,执法不严,违法违规乱搭乱建突出;占道摆摊设点;城乡结合部及背街小巷“脏、乱、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城市品位的进一步提升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妨碍了城镇化战略的深入实施,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加快全市城镇化发展步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整治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秩序、建设管理秩序、环境卫生秩序、园林绿化秩序、市容市貌秩序。

(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整治的主要任务

1.规划秩序整治重点任务:一是规划审批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规范的规划审批管理程序和审批管理内部监督制度,批准的各项工程建设规划在用地性质、建筑风貌、容积率、密度、绿地率、五线控制等主要方面是否满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二是规划监督管理情况。2010年以来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实施过程中的规划监管责任是否落实,监管是否到位,竣工项目是否执行规划核实制度。三是违法违章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对2010年以来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违反规划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2.建设管理秩序整治重点任务: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全面强化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对工地物料和渣土运输车辆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等行为进行整治。

3.环境卫生秩序整治重点任务:在全面提高主要街道卫生保洁的同时,对城区背街小巷和城郊结合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强化监管,维护城市良好卫生秩序。

4.园林绿化秩序整治重点任务:打击各种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落实城市绿化管护责任,多元化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5.市容市貌秩序整治重点任务:全面整治市场秩序,确保坐商进入门店,游商小贩划行归市,切实取缔占道经营行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对乱贴乱画,临街建筑立面乱设防盗网、门店招牌、广告牌、标语以及乱停乱放等进行整治,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明确时限,稳步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

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整治实施方案》,通过宣传板报、报纸、宣传车、电台、网络、电视等市民喜闻乐见的媒体形式,大力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政策,积极动员和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市民遵规守法的自觉性,加快树立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努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城市文明成果的新局面。

(二)组织实施阶段

县区人民政府认真按照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及任务,整合力量,重拳出击,严肃查处违规审批、违法建设、乱搭乱建行为;加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对城市管理秩序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整治。

(三)整改提高阶段

各县区要对组织实施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并针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大幅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入点和落脚点,给市民提供一个整洁、有序、舒心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建章立制阶段

制度建设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面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制度建设的问题,才能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才能形成常态管理。各县区要以集中整治为契机,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职责,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要针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认真分析,认真提炼,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严管重罚、以管为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提高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和水平,走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怪圈,打造人民满意的人居环境。

(五)总结评比阶段

各县区要对此次城市管理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强化保障,狠抓落实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长为副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将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把任务细化到部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切实按通知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周密部署,悉心安排,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细化措施,务求实效

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硬措施、划出硬杠杠、拿出硬办法,出重拳、添实招、求实效,扎实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一是狠抓协调配合。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处理好个别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在抓好“责任区”工作的前提下,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互相衔接,主动配合,协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二是严格整治标准。要严格执行各部门标准,规范操作方法,从细微之处做起,抓紧、抓实、抓到位,坚持以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三是坚持专群结合。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作用和专业队伍管理的主体作用,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做到专群结合,全方位互动。四是完善监管机制。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手段,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组织市民测评等方法,促进责任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辟报刊专栏、网上专栏,定期公布工作情况,发表市民意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促进集中整治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改进作风,狠抓落实

各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做到有议有决、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克服办事拖拉、工作松散等现象,对存在的问题要敢于面对、敢于碰硬。全市各级干部要树立争创一流的作风,强化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全面提高综合业务水平;要严格实行“一线工作法”,“点对点”指导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要改进服务态度和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不正之风,以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领导组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市整治办要及时督促、指导、通报各县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对不能按时限完成集中整治工作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戒免谈话,对落实不力者将按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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