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监督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林业局牌子。
将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下放属地管理。将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土地分局、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林业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整合相应职责组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渔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
4、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局(市版权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方面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物局)的旅游、文物方面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防火、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按中央和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好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厘清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关系,不得将应由市级承担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全部下放县级承担。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府法制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不再保留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及其办公室。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粮食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和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下放属地管理。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所(市价格举报中心)。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经济运行相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市能源局,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等职责划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相关机构职责,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3、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港澳事务方面的职责,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14、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将有关部门相关的行政许可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务改革和管理职责,相关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政务信息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加挂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15、组建市能源局。将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能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与市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不再保留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16、优化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将市商务粮食局的粮食方面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粮食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17、调整相关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将市水务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