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
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乡镇在建立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根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改革任务。统筹做好《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6〕32号)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