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机构改革。市县党委要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茬推进。市县党委要建立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谋划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进度
市县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市级改革方案报省委审核批准,县级改革方案经市委初核统一报省委审核批准。市委职能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其他机构“三定”规定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级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市县机构改革确保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对新组建和整合调整较大的部门出现超编、超领导职数的情况,给予3-5年过渡期。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肃机构改革纪律
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严格执行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要求,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市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