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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晋城市为我省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2019年4月28日,晋城市举行审管衔接备忘录签署暨集中审批印章启用仪式,29个部门的313项审批划到审批局,封存45枚部门审批印章,启用晋城市行政审批专用章,探索形成了“1个清单、7项制度、29份备忘录”一套制度体系。 为保障集中审批的有效运行,在首批划转事项清单和29份审管衔接备忘录出台的同时,我市出台了《晋城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晋城市为我省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2019年4月28日,晋城市举行审管衔接备忘录签署暨集中审批印章启用仪式,29个部门的313项审批划到审批局,封存45枚部门审批印章,启用晋城市行政审批专用章,探索形成了“1个清单、7项制度、29份备忘录”一套制度体系。

为保障集中审批的有效运行,在首批划转事项清单和29份审管衔接备忘录出台的同时,我市出台了《晋城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7项制度。制度体系是一套覆盖审批与监管全环节、全过程的有机整体,为集中审批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现将“7项制度”要点解读如下:

四、《晋城市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要点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聘请或指定参与项目现场核查、勘验、评标、评审等工作的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相关行业的审查员、核查员。

(二)行政审批专家具备的条件

1.行政审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行政审批专家予以解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选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三)行政审批专家库的组建

1.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定期发布行政审批专家招聘公告,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请进入行政审批专家库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学历及专业资格职业证书;

(3)个人工作简历;

(4)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

(5)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行政审批专家工作单位、职称、专业领域、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修改申请。

(四)行政审批专家库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审批专家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应承担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审查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财务、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审查工作;

2.行政审批专家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查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3.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行政审批专家库的抽取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审查工作完成前,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

(六)行政审批专家的考核

行政审批专家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取消专家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财务或者好处的;

2.评审专家之间私下串通,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评审结果的;

3.以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行政审批工作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4.累计3次发生并被记录为不良行为的。 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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