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是由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牵头起草,经征求市各成员单位修订意见、市应急专家组评审论证、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的总体预案,对各相关单位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给出了明确指导意见,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编制背景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4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75号)由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起草,分别于2014年7月和11月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施行。按照应急预案使用期限相关管理规定,2017年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又经请示市政府应急办同意,将上述两个《预案》延期使用2年。2019年后半年鉴于上述两个《预案》已到使用期限,且《预案》中相关成员单位等发生较大变化,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请示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召集本部门指挥中心、秩序、事故、安全等相关科室将上述两个《预案》进行合并,重新起草修订为《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二、编制过程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牵头起草《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经交警支队内部相关部门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形成初稿,并征求《预案》涉及到的33个成员部门、单位意见,共收到22个部门、单位反馈无意见,11个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预案》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草案)》。2020年1月14日,由市交警支队牵头,聘请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政府机构部门8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论证,经过专家组讨论论证,提出部分修改意见,专家组原则上一致通过《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草案)》,并出具了《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评审结论》。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市交警支队经重新修订后,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初审,市应急管理局经审核,于2020年3月2日出具了《专项预案初审意见书》。2020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12号)。
三、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机制,有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交通安全畅通,编制本预案。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 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了七个应急工作组,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
六、预警
《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规定了每一级预警发布程序、响应措施和解除条件。
七、应急响应
《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明确了每一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单位先期处置措施、相关信息的报送与处理、发布等。同时,对五种不同类型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事件规定了相关成员单位联动处置措施。
八、后期处置
《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应急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保障水平、协同作战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明确了善后工作和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由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实施,相关单位配合做好保险理赔和社会救助工作。
九、应急保障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能够及时、准确处置,《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需要提请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基础制度保障、应急资源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信息保障、经费保障等。
十、附则
《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规定了各成员单位应当做好日常应急宣传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遇险自救互助知识技能,提高交通参与者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同时,为了自身应急能力水平,应当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