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和晋江市关于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设施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燃气、夜景工程、户外广告设施、道路照明设施(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等城市管理方面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管辖行业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建设招投标。
(三)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管辖行业的行业管理及市场化监管,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承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管辖行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人行道上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编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相关许可和费用征收。
(六)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承担市区夜景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管辖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维修的监管工作。
(八)研究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
(九)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督导各镇(街)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市城市管理局应强化城市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处置等职责,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一是加强市政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管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保障安全高效运行。二是构建智慧城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管辖行业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集中由城市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
2.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和规划批后监管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规划批后监管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协作机制。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未经用地审批,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情况及时抄送城市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并对违法建设性质进行认定。 在规划编制、审查、审批、验线、核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应邀请城市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已取得用地批准文件,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自然资源局根据案件办理需要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的执法过程。
3.关于园林绿化方面违法行为查处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等工作协作机制。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化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园林绿化方面违法行为及时抄告城市管理局,并对园林绿化苗木损坏情况进行评估鉴定;城市管理局负责行使城市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根据案件办理需要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园林绿化违法行为的执法过程。
4.关于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违法行为查处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等工作协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抄告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负责行使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案件办理需要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和室内装饰装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过程。
5.关于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和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及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控尘的监督管理。(3)市公安局负责承担渣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不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6.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1)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2)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行使城市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7.关于食品摊贩监管的职责分工。(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2)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政府规定行使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8.关于城市地下管线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3)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9.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1)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燃气、供水、排水、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2)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及建成验收移交前的管理工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抄告市城市管理局。(3)市城市管理局参与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损坏的应抄告相关部门处理。(4)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信息共享机制。
10.关于城市道路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日常管理。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交警大队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监管的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查处违反交通基础设置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2)市水利局负责城市道路涉水管网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涉水管网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3)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道路绿化的日常监管工作。(4)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按照闽委发〔2016〕23号和泉政〔2017〕123号文规定履行市政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5)交警大队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和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