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垃圾的清运,主干道乱堆乱放杂物及主干道门前的“三包”管理;负责市区主干道的洒水,市区公厕、垃圾压缩中转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各种环卫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对市区建筑工程垃圾渣土的处置管理。
(五)依法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监察工作。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除“四害”消、杀、灭工作。
(七)管理局属下单位。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