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协调。理顺条块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条块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建立条块之间的沟通机制。
3、服务联络。加强对街道、镇的联络,及时掌握社区工作情况和各类信息,主动为街道、镇提供服务,帮助街道、镇顺利开展工作。
4、督查检查。组织、实施区政府年度实事项目的征集、立项、督办、落实,积极推进区政府民生改善项目的完成。将区委、区府对街道、镇布置的全年工作主要目标及明确的具体工作事项,列入督办范围,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5、信息调研。围绕区委、区府领导关注的社区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供区领导决策参考,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同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认真总结社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6、实施把关。对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政令行为进行适度的约束和把关。除市、区已有规定外,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拟请街道、镇出资或下达指标性任务的事项,经充分协调后书面报批区领导同意后下达。
7、绩效考核。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实事工程目标、社区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街道、镇对条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评。
8、履行农办的相关职能。指导长征、桃浦两镇妥善处置村、队集体资产;指导两镇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区动植物防疫相关工作;配合信访部门依法处理有关“三农”信访问题。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