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景德镇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会议指出,饮用水水源关系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各级政府要落实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构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格局。
为将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纳入法治轨道,通过立法来确立、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约束制度,2016年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景德镇市樟树坑水库饮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立法相关工作。该《条例》是立法权下放到设区市后景德镇市第一批开展自主立法的3个法规之一,充分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2018年5月,市人大决定以全市的水源地为保护对象,并变更项目立法名称,开展立法工作,景德镇市水务局作为起草单位。
2018年7至8月,景德镇市水务局就修改后的文本起草单位征求了市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相关媒体公布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将草案报送景德镇市政府审议。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