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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全文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云南省气象条例》《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云南省气象条例》《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干旱、雷电、大风、高温、低温、霜冻、凌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对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驻曲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气象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草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曲靖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气象局、曲靖军分区、武警曲靖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级政府相应成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二)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气象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影响评估,为指挥部提供适时的决策依据;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承担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南;开展气象灾害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实施人工增雨防雹应急作业;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提出安排有关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调运;积极争取、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通信行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握气象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安排各级学校适当停课或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做好暴雨、干旱等天气条件下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供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及有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在城市危险路段、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识并组织警戒。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做好动植物疫情预报及防疫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市林业草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完善曲靖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草原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草原及林业草原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修农村供水设施,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有关知识的宣传;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曲靖供电局: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曲靖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武警曲靖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辖部(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警戒灾区重要目标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地方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三、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设置符合“五有”标准(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的气象工作站,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实行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并保持通信畅通。配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乡(镇、街道)、单位至少有1名气象协理员,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气象信息员。设置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及其他监测设施,并向市气象局传输数据和上报气象灾情。拓展接收市气象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渠道,配置公众显示屏、有线广播、网络、短信平台等能及时传播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设施。

(二)预案和演练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有安全避难场所,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可安置转移人员。

(三)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气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应急队伍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设的投入,增加乡(镇)及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站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2.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牵头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二)预警的级别、发布途径

1.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第七部分“气象灾害预警”。

2.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有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对Ⅰ级、级Ⅱ气象灾害预警,还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电视台1小时内、电台1小时内、通信运营商30分钟内(全网或分区域)向公众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推进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畅通边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Ⅳ(一般)四个等级。

启动、变更、终止I级、II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职责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造成的损失等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应急响应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预案,做好有关行业领域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

(四)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

通信、交通、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根据各自行业领域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线路、公路铁路通畅有序,基本生活物资、救援物资等调剂调运储备顺畅。

气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研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有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七、气象灾害预警

(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Ⅰ级(红色)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经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降雨量超过25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水仍将持续。

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或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经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仍将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寒潮:预计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

干旱:全市有7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3个县(市、区)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阵风13级以上;或已经受12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持续将出现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或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

大雾:预计未来2小时内全市大部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严重影响;或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严重影响,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2.Ⅱ级(橙色)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或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雨仍将持续。

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仍将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日平均温度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日平均温度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并可能持续。

干旱:全市有5个—6个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2个县(市、区)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10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或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地面最低气温下降至-5℃的霜冻天气,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地面最低气温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12月、1月、2月除外)

大雾:预计未来6小时内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重大影响;或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重大影响,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3.Ⅲ级(黄色)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或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局部地区已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雨仍将持续。

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仍将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日平均温度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干旱:全市有3个—4个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2个县(市、区)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雷电:预计未来12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或雷电已造成人员伤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高温:预计连续3天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地面最低气温下降至-3℃的霜冻天气,对农业将产生重大影响,或地面最低气温已经降到-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持续。(12月、1月、2月除外)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4.Ⅳ级(蓝色)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或已经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并可能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或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大部地区最低气温降至5℃;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干旱:全市有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霜冻: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地面最低气温下降至0℃以下的霜冻天气,对农业将产生较大影响,或地面最低气温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持续。(12月、1月、2月除外)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二)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暴雨

暴雪

寒潮

干旱

雷电

大风

高温

霜冻

大雾

Ⅰ级(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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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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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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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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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预警标准涉及有关数据应以国家各级气象台站提供数据为准。

(三)多种气象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四)名词术语

台风: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一般称为热带气旋,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在这里按照习惯的说法,将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统称为台风。

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其中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暴雪:降雪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雪,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

寒潮:极地或寒带的冷空气大规模地向中低纬地区的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大风: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在农作物生长期间,出现较长时间平均温度持续低于常年同期平均温度,造成农作物生长发育速度延缓;或在农作物对低温反应敏感的生育期间,出现日平均气温降到农作物能够忍耐的温度下限以下的降温天气过程,造成农作物生理障碍或结实器官受损;最终导致农作物不能正常成熟,采收而减产或品质、效益降低的农业气象灾害现象。

雷电: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凌冻: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其中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为浓雾;水平能见度小于50米的为强浓雾。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曲靖市气象局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曲靖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曲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4年版)同时废止。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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