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20〕20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编背景
多年来,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曲靖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制定完善了水库、防汛抗旱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的职能职责发生了新的变化,现行的《曲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当前应急管理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应及时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修编,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与应对水旱灾害,保障防洪安全、城乡居民供水安全、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提高水旱灾害的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以及《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干旱,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导致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
五、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六、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向25个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9个县(市、区)水务局、曲靖经开区地方事务局征求意见,13个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9个县(市、区)水务局、曲靖经开区地方事务局反馈了意见,12个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没有反馈回复。各单位反馈意见经研究后均采纳。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没有分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