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投资计划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组成部分。指工业、交通、建筑、农林牧水产、商业、外贸、城市公用、文教、科学、卫生和公安等部门的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更新、技术改造和其他措施工程的投资安排。它主要包括更新改造措施投资总规模,投资使用方向,分部门、分地区投资,限额以上建设项目。
更新改造投资主要用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治理污染等方面。国家规定,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用于更新改造措施方面的单项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活动,都要纳入更新改造投资计划。
用于更新改造投资的资金,主要来自:(1) 中央财政拨款。包括由国家集中的一部分折旧基金;(2)银行贷款。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用于更新改造措施的贷款; (3)部门和地方自筹。包括地方机动财力、地方和部门集中的部分折旧基金和其他可以利用的资金; (4)企业自筹。包括企业留用的更改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等; (5) 利用外资。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