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0年重新编订了地震烈度表。
中国地震烈度表
Ⅰ度;无感-仅仪器能记录到;
Ⅱ度;微有感-个别敏感的人在完全静止中有感;
Ⅲ度;少有感-室内少数人在静止中有感,悬挂物轻微摆动;
6度: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
9-10度:桥梁、水坝损坏、房屋倒塌,地面破坏严重。
Ⅳ度;多有感-室内大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悬挂物摆动,不稳器皿作响;
Ⅴ度;惊醒-室外大多数人有感,家畜不宁,门窗作响,墙壁表面出现裂纹
Ⅵ度;惊慌-人站立不稳,家畜外逃,器皿翻落,简陋棚舍损坏,陡坎滑坡;
Ⅶ度;房屋损坏-房屋轻微损坏,牌坊,烟囱损坏,地表出现裂缝及喷沙冒水;
Ⅷ度;建筑物破坏-房屋多有损坏,少数破坏路基塌方,地下管道破裂;
Ⅸ度;建筑物普遍破坏-房屋大多数破坏,少数倾倒,牌坊,烟囱等崩塌,铁轨弯曲;
Ⅹ度;建筑物普遍摧毁-房屋倾倒,道路毁坏,山石大量崩塌,水面大浪扑岸;
Ⅺ度;毁灭-房屋大量倒塌,路基堤岸大段崩毁,地表产生很大变化;
ⅩⅡ度;山川易景-一切建筑物普遍毁坏,地形剧烈变化动植物遭毁灭;
早期的烈度表完全以地震造成的宏观后果为依据来划分烈度等级。但宏观烈度表不论制订得如何完善,终究用的是定性的判据,不能排除观察者的主观因素。为此人们一直在寻找一种物理标准来评定烈度,这种物理标准既要同震害现象密切相关,又要便于用仪器测定。首先被研究的物理量是地震时的地面加速度峰值。因为一般认为地震引起的破坏是地震惯性的力量造成的,而这种力量(不可称作惯性力)又决定于地面加速度。这样就给烈度的每一等级附加上地面加速度峰值。结果表明,烈度每增加一度,加速度大约增加一倍。后来加入烈度表的物理量还有地面速度峰值。中国现行的烈度表已经加入了加速度和速度两项物理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