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法参见《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E-40-2007》。
1、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天平:称量200 g,分度值0.001 g;
(2)高温炉:应能满足控温950 ℃的要求。
(3)其他设备:烘箱、干燥器、坩埚、坩埚钳。
2、试验操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取试样约20 g置于干燥箱中,在100~105℃下烘干8h,烘干试样。烘干后将试样放于干燥器内冷却并保存好。
(2)称取烘干后的试样1.000~2.000 g于已知质量的瓷坩埚(该空坩埚预先放入已升温至950℃的高温炉中灼烧0.5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0.5h)中,再将坩埚放入高温炉内,在炉温950 ℃下烧灼0.5h,取出稍冷,盖上坩埚盖,放入干燥器内,冷至室温,称量,如此重复烧灼、冷却、称量,直至最后相邻两次称量相差不大于0.005 g为恒量。称量准确至0.001 g。
3、试验结果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灼失量(%),计算至0.1%;
m1——在65~70℃烘干试样加坩埚质量(g);
m2——在550℃烧灼试样加坩埚质量(g);
m3——坩埚质量(g) 。
4、试验采用平行测定,平行测定允许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取算术平均值。
灼失量(Q), % |
平行测定允许差值,% |
>20 |
0.5 |
20~10 |
0.3 |
10~1 |
0.2 |
<1 |
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