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向修正耗热量是考虑建筑物受太阳照射影响而对围护结构基本耗热量的修正。《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按围护结构的不同朝向,采用不同的修正系数。需要减少的耗热量用垂直的外围护结构(门、窗、外墙及屋顶的垂直部分)的基本耗热量乘以相应的朝向修正率。规范规定的朝向修正率为:选用朝向修正率时,应考虑当地冬季日照率、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灵活掌握。对于冬季日照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耗热量指标与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有关,而与采暖期天数无关,而且也不必采用采暖期度日数进行计算。本标准将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与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直接挂钩,由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可以通过控制建筑物传热耗热量和空气渗透耗热量,亦即通过规定建筑物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和门窗气密性来达到,而不必通过规定建筑物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限值来达到,为了简化起见,本标准取消了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限值的规定。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