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物质的本构关系时,为了保证理论的正确性,必须遵循一定的公理,即所谓本构公理。例如,关于纯力学物质理论的本构公理有:
①确定性公理 即物体中的物质点在每一时刻的应力完全由组成物体的全部物质点运动的全部历史唯一地确定。
②局部作用公理 即假定离开物质点 X有限距离的其他物质点的运动与X上的应力无关。
③客观性公理 即物质的性质不随观察者的变化而变化,或者说,本构关系对于刚性运动的参考标架(或参考系)具有不变性。
此外,还有坐标不变性公理,即本构关系应与坐标系无关。但若采用张量记法或抽象记法,这个公理就自然满足。由于连续介质力学都采用张量记法,所以一般只提到上述三个本构公理。若考虑更复杂的情况,需要更多的本构公理的限制。对于热力物质(见热力物质理论)除了上述三个公理外,还应服从因果关系、确定性、等存在、物质不变性、记忆和相容性等公理。每个本构方程定义一种理想物质,也就是说,每种理想物质都有自己的本构方程。
在实际工程问题中,影响本构关系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材料本身的组成和特性;受力状态,包括拉压剪扭弯等;荷载重复加卸作用;荷载长期持续作用和温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