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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条例的说明

2022/07/1690 作者:佚名
导读:《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2013年7月26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查批准这一《条例》,特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本《条例》的必要性 装饰装修活动涉及到千家万户,一直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焦点和难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装修引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房屋使用过分追求个

《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2013年7月26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查批准这一《条例》,特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本《条例》的必要性

装饰装修活动涉及到千家万户,一直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焦点和难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装修引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房屋使用过分追求个性化、舒适度,房屋拆改现象越来越多,且拆改动作越来越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二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装修队伍和人员缺乏有效的资信管理,装饰装修队管理较混乱,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三是业主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与装修施工单位不签合同或者即使签合同,却只重价格,忽视质量,造成了安全隐患。因此,为维护业主和装修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和解决装饰装修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制定一部切合我市装饰装修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二、本《条例》的制定过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立法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组根据相关上位法,结合我市实际,从形成初稿开始,历经十几稿的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期间,先后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草案相关内容,使草案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更符合我市的实际。

市政府于2013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后交法制委进行统一审议,法制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省人大法制委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认真修改。7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第二次审议,通过了这个条例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本《条例》适用范围的界定

本《条例》主要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涵盖了对公共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

(二)本《条例》立法依据

本《条例》做出的各项规范,我们均依据《建筑法》、《规划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三)关于管理主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本溪市房屋修缮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环保、公安、消防、工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及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形成各负其责、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关于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或者加大荷载

房屋装修过程中的私拆乱改或者加大荷载是最大的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到公共安全。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各方面均呼吁对此设定严格的限制程序。一是本《条例》规定: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者加大荷载,装修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者加大荷载部位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并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二是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穿凿楼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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