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会议,对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查。
法制委员会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引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溪市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溪市实际,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的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法制委员会审查该《条例》,事先征求了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意见。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