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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全文

2022/07/16364 作者:佚名
导读: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市民和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坚持以“治脏治乱治堵”为工作主线,通过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巩固和扩大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市容卫生差、道路反复开挖、工地运输车辆遗撒、交通秩序混乱、摊点乱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挂等“脏乱堵”突出问题。同时,建立运转高效、管理精细、责权统一、市区联动、全民参与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市民和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坚持以“治脏治乱治堵”为工作主线,通过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巩固和扩大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市容卫生差、道路反复开挖、工地运输车辆遗撒、交通秩序混乱、摊点乱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挂等“脏乱堵”突出问题。同时,建立运转高效、管理精细、责权统一、市区联动、全民参与的城管运行体制,努力实现“环境整洁、设施完好、市容美观、畅通有序”的总体目标,提升主城区和全市城市品位,为全面加快推进本溪市振兴发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幸福本溪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围绕路面卫生、街面秩序、立面容貌,突出城市干道、居住小区、交通枢纽、商业街区,以城市环境专项整治为重点,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二)坚持市级统筹、各主城区负责。突出各城区主体责任,构建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城市管理格局。各主城区要结合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实施综合整治。

(三)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检查督办和行政问责相结合,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与曝光反面行为相结合,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将科学治理、严格治理、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打造整洁有序市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拆除违章建筑专项整治

1.继续保持全面拆除违章建筑高压态势。针对违章建筑涉及的社会群体特点和违章建筑类型,统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标准和操作方案,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逐一突破。对“钉子户”要坚持原则、态度坚决、敢于碰硬、不徇私情。2018年6月底前要结束全部拆违工作。

2.坚决防止已拆除违章建筑反弹。针对已拆除违章建筑的利益相关人在原地支起塑料棚或移动架、重建或扩建等各种反弹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3.坚决遏制新违章建筑。要对新增违章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健全违章建设发现和报告责任制,落实市、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发现和报告责任。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办法,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无人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章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手机、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章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章建设要立即予以制止或拆除,坚决刹风止乱。

牵头单位:市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

(二)推进延伸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

1.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101个老旧小区整治任务。抓好居民小区、街巷居民区的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投入,推进和完善道路、绿化、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修补居民区破损的围栏、围墙、险墙;完善修补住宅单元进户门楼道窗,修补或增设小区楼道内声控照明设施。

2.将住宅区环境整治管理延伸到中心城区所有居民小区及单位住宅区,特别是改制企业等无物业管理的社区、楼院。清理整治居民小区、楼院、楼道乱堆乱放、乱贴乱涂,对楼道进行全面粉饰;整治小区内、住宅楼管线、网线等杂乱无章、无序乱接乱甩现象;整治不按规定散养宠物及宠物随地便溺行为;规范住宅区内停车秩序。

3.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行业监督”的总体原则,构建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城区政府组织推进、各街道和社区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和完善物业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促进诚信经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在敞开式老旧小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

牵头单位:市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

(三)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整治

1.全面完成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114条街巷路和11条主次干道的改造任务。

2.加强道路维修、改造。维修人行道板,修补道路坑槽,整治整修路沿石、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泥土裸露、路口间与道路间衔接等,做到路面平整,人行道板铺装“纵到端”、“横到边”,路沿石和侧石稳固、勾缝严密。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安装人行道和车行道护栏,修补更换变形、污损、缺失的交通护栏;修补完善街路路名指示牌及各类交通指示牌。检查各类线杆,清理废弃挂线,拆除废置的铁质、水泥、木质等各类路杆和线杆。修补、更换各类专项箱体设施。

3.加强路灯设施管理。对路灯进行全面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的路灯线路和灯具,确保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4.加强桥梁设施管理。加强桥梁维护,确保桥面平整、伸缩缝清洁、桥面设施安全牢固。建立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日常管护模式,逐步完善经常性检查工作。

5.加强道路井盖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道路井盖管理责任机制。根据道路井盖设施产权归属,明确井盖设施的管护和巡查职责,及时更换、维修或督促更换维修破损及缺失井盖。

6.加强道路开挖管理。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审批,特殊情况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因管网改造长期挖掘道路、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的,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各通信公司、电力公司、电视台架杆布线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布线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开挖废土不落地,现场清理及时、修复到位,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挖掘道路进行全面修复。坚决查处私挖、偷挖行为。

7.加强排水设施管理。完成管网、检查井、暗渠的清掏,继续做好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消除城市积水点,确保城市安全度汛。推行市区雨水管道施工的雨水渗透设计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增强雨水对地下水的补渗能力;推广具有渗水功能的人行道板、渗(透)水砖在城市道路的应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管网管线产权单位

(四)开展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整治

1.开展道路交通整治。

(1)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对交通标志牌模糊不清或破损及交通护栏损坏的及时修复或更换,完善城市出入口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各类指示标牌。完成新建成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和停车泊位线的设置、安装、施划工作。修补、扶正各类标识标牌和立杆。设置车流导示系统,对交通信号灯进行合理配时,实现同一区域、同一路段交通“绿波带”控制。

(2)打造“快速交通”,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结构。对有条件的道路或路口实行单行或禁左等交通组织措施;进一步优化和扩大中心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加强公交车专用车道管理,缓解交通“潮汐”状况。

(3)严管重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的执法管控,强化对摩托车不走最右侧机动车道,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变道、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以及违反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加大对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或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闯红灯、翻跨交通护栏等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加大对综合市场、农贸市场、医院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以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酒后驾车、超员、超速、飚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强化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交通安全监管,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4)加大车站环境整治和交通营运管理力度。合理调整公交车乘降站位置,完善修补公交、出租车站亭(牌),完善公交车站点设施。加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秩序整治。从严治理出租车不打表、拒载、拼客等现象。严厉打击“黑车”营运行为。严厉查处公交车不进站点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治理出租车乱停乱放、占道揽客、随意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2.开展静态停车整治。

(1) 加强管理,规范静态停车秩序。规范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通过强化管理,最终达到“入位、头齐、顺向、守时”停放目标。规范路外公共停车场、单体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管理,充分发挥其停车功用。全面清理私自设置地桩、地锁、阻车桩或设置其他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行为。规范街巷路整治后的车辆停放行为。

(2) 增加停车泊位,加大规划设置力度。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加强路内停车泊位规划、施划,加快路外停车设施建设,在次干道、街巷路继续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对主次干道不清晰泊位线进行补划。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违章占道经营整治

1.全面清理各类违章占道行为。按照“主次干道严禁,街巷路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街巷路违章摊点。加强对出店经营、店外作业、占道促销等各类违章占道行为,特别是主次干道、农贸市场、校园、医院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对不服从管理的依法查处。对已设摊点区重新进行审定,设置的路段或场所要切实做到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市民出行,积极引导摊点入室、入场交易,同时进一步加强摊区内摊点规范设置摆放和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周边有序整洁。

2.开展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整治露天市场(农贸市场)、商业街、步行街保洁不彻底及超时、超范围经营问题。规范旧物市场、古玩市场及各类杂修摊点。

3.加快农贸市场改建步伐。对现有农贸市场内部进行改造,完善现有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菜农有经营场地。同时规划建设蔬菜批发市场,改变一洞桥、德泰街、平山三道街、紫东路、紫西路、体育路(西芬超市门前、工字楼)、合成路、溪湖路、重型路等路段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现状。

4.整治店外烧烤。实行“烧烤进屋、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的“三进”原则,烧烤店排烟设施要齐全、规范,吹炭地点有排烟设施,无占道(含花坛、草坪)吹炭行为。取缔街路两侧、居民区内无店面烧烤(地摊)。无店外占道加工、摆桌经营。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开展临街立面市容及亮化整治

1.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全面清理中心城区擅自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和有碍市容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城区禁止悬挂各类横(竖)幅以及乱吊挂的喷绘广告。抓好临街店面招牌升级改造。整治擅自在灯杆、线杆等设施上设置路旗广告,以及擅自设置拱门广告。

2.开展立面“牛皮癣”广告整治。全面清理覆盖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社区、小区内乱设置张贴、喷涂的各类“牛皮癣”广告,在巷道口及社区、小区内合理规范设置张贴栏和小广告收集箱,同时加大对“制癣者”的打击力度。

3.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本溪市广告设置标准、市容管理标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4.加强常态化亮化工作。主次干路沿线企事业单位设置亮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

(七)开展公共环境卫生整治

1.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率。添置一批专业清扫、运输设备,提高清扫作业机械化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主城区政府

2.强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冲洗清洗、垃圾清运工作。加强主次干道、街巷路清扫保洁,整治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加盖苫布及带泥上路、道路遗撒。加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冲洗,整治随处烧纸等不文明祭祀行为。加强候车站亭、公交车、出租车清洗保洁,保持车体内外洁净。加强水域卫生保洁工作,确保中心城区水域范围内漂浮垃圾得到及时清捞。加强交通护栏清洗工作,保持交通护栏干净。加强果壳箱清掏力度和频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主城区政府

3.完善环卫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街巷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入口的环卫设施,合理配置、建设垃圾箱(桶)、垃圾清运车、中转站,并建立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专业队伍。全面加强城区公厕管理,完善功能设施,严格开放时间和卫生标准,提高保洁质量。加快推进垃圾排放场扩容建设,确保年内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主城区政府

4.进一步坚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各责任部门、单位所承担的协管市容卫生责任路段和临街单位等“门前三包”范围予以重新明确。每月组织责任部门(单位)开展一次义务劳动,抓好责任路段的卫生死角清理、疏通沟道、铲除杂草、清洗人行道路面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

5.开展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照以及证照不符、易地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对有证照的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整顿、规范,对影响市容和环境的废品收购站点进行取缔或搬迁,同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和相关器材,确保废品收购站点规范、有序、安全。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主城区政府

6.开展铁路、公路沿线道路环境整治。对城市及城市周边铁路、公路沿线道路环境进行整治,重点清理垃圾死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乱设广告问题。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铁路本溪车务段、市交通运输局、各主城区政府

7.开展河边环境整治。对城区内河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清理河水面及河堤两岸垃圾。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主城区政府

8.开展空地环境整治。对城区内闲置空地或已征未建空地环境进行整治,重点解决围挡管理和及时清除空地杂草、垃圾和违规种菜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

(八)开展建筑工地施工环境整治

1.全面督促建设工地开工前必须完成工地围挡作业,出入口硬化,配备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坚持先验收合格,后许可制度。

2.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工地活动。

3.从重查处施工现场噪音扰民和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环境问题。

4.进一步加大对工地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严禁未完成密闭改装到位车辆运输遗撒物品。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办理许可手续,按指定路线、时间和地点运输,做到不遗撒滴漏、不带泥污染路面。

5.加强施工工地和弃土场进出车辆冲洗管理。对中心城区出纳土工地和集中弃土场地均要建立出场车辆清洗池等设施,落实出场冲洗等制度,做到不带泥上路,不抛遗撒余土污染路面。对建筑工地和弃土场地附近污染的路面要建立逢泥必清、及时冲洗制度,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6.从严查处带泥、遗撒、不按审批线路运输以及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九)开展园林绿化整治

1.加强行道树管理。全面清理道路行道树死株、残株,补植缺株行道树。结合季节特点,做好城区行道树的修剪整型及病虫害治理。治理秋冬季节枯树枝掉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2.抓好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管理。加强对中心城区居民小区绿化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做好绿化日常管理,解决好小区庭院病死树木问题。清理小开荒,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地性质等行为,保护绿化成果。

3.加强绿线管理。坚决查处私自侵占、破坏绿地现象,对应急需要开挖绿地的,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管理,所有绿地恢复由申请单位出资,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4.加强公园、广场管理。完善已建公园、广场、游园的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做到道路、铺装广场平整、无积水破损,喷泉、照明灯饰完好、运转正常;绿地植物生长良好、修剪及时,绿篱、模纹直线笔直、曲线流畅、宽窄适宜,草坪平整、均匀,无漏草、斑秃、干枯、劈裂;园林绿地土壤疏松、土地平整,无杂物、脏物,卫生清洁,无死株、缺株、黄土裸露及杂草丛生现象。及时更换破损设施,根据市民需求增设一部分游园设施,提高舒适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

(十)建立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

1.创新城市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城市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大城管”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等问题。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真正凝聚城市管理共识,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进一步创新社区组织模式,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拓宽居民参与渠道、方式和领域,提高和谐社区自我建设能力,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2.坚持法治管理常态化。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把执法过程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执法协作和保障。

3.强化智慧管理思维。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等现代治理手段,实现网络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城市服务管理大数据库建设,打破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加强城市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和运用,推动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治理方式。完成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升级改造,整合政府部门资源,确定城市事件、部件类别及确权,招聘平台操作员和信息采集员并对人员进行培训,确定监督指挥中心管理人员,制定规章制度,确保2018年5月初正式上线运行。

牵头单位:市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智慧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宣传阶段(2018年5月15日-5月30日)。一是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二是各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部门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三是新闻媒体开辟城市管理年活动专题专栏,形成舆论导向,引导市民参与和配合;四是各责任部门(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为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深厚的民意基础。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各责任部门(单位)按整治活动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照整治任务,逐项治理,逐项巩固,确保城市管理年活动成效显著。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完成或反弹的内容督促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巩固,查缺补漏,确保活动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指挥,提供人财物力保障,并深入一线现场调度和协调解决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

(二)强化职能意识,形成部门联动。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年活动目标任务,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杜绝推诿扯皮,形成密切合作、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氛围。市、区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整改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制定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程序方案,确保违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各新闻单位要通过抓好专题宣传和正反典型报道,为城市管理年活动助威鼓劲。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将城市管理年活动任务逐项逐级明确责任人,按照高标准要求抓好落实,并每月对工作进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点评和调度。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并适时召开现场点评调度会。对工作积极、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依法行政,完善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单位)既要立足当前,通过城市管理年活动依法依规解决一批市民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从单个部门的实施向群策群力转变,实行市、区、街道、社区上下联动的四级网络管理;从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积极推行“三分管理、七分服务”;从传统的突击运动式管理向长效化转变,实现高效、快捷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城市管理违章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部门要公开受理举报电话。

(五)加强基层指导,提升整体水平。各主城区政府要根据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针对本地区实际迅速制定辖区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工作中要注意情况信息收集、上报,于每月最后1日将本地区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情况报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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