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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机电产品市场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2022/07/1666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建立机电产品市场应予以扶持, 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业部生产与信息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建立机电产品市场应予以扶持, 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业部生产与信息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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