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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罚则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条 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国家经贸委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降级直至收回招标资格等级证书或招标资格证书的处罚: (一)申请设立或者定级、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招标资格证书或招标资格等级证书的; (三)变更或者终止招标业务,不及时办理资格或资格等级有关手续的。

第二十条 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国家经贸委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降级直至收回招标资格等级证书或招标资格证书的处罚:

(一)申请设立或者定级、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招标资格证书或招标资格等级证书的;

(三)变更或者终止招标业务,不及时办理资格或资格等级有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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