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目:权利
(1)权势和货财
《荀子·劝学》:“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
《后汉书·董卓传》:“稍争权利,更相杀害。”
明方孝孺《崔浩》:“弃三万户而不受,辞权利而不居,可谓无欲矣。”
(2)法律用语。
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利通常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因此,权利有着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之分。
胡适《国语文法概论》:“二十年来,教育变成了人人的权利,变成了人人的义务。”
老舍《四世同堂》十四:“他觉得他既没有辜负过任何人,他就应当享有这点平安与快乐的权利。”
丁韪良(W. A. P. Martin)《万国公法》:“虎哥以国使之权利,皆出于公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