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性。在决策、执行和监督活动中.权责分配应当贯穿于内部控制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具体的业务。都要进行适当的、全面的权责分配。如果权责分配“过度”或“不足”甚至存在旨点。都会造成权利和责任不对等,从而在内部控制环节留下漏洞,给企业带来危害,因此,坚持权责分配的全面性非常重要。
2.依附性与层次性。权责分配的具体情况与组织结构相对应.组织结构的不同。分配到的权利和责任也不同的.即权责分配必须依附于组织结构而存在。同时.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的不同,分配不同的权利与责任。既要保证不同管理层级的权利与责任不能存在冲突,也要保证同一层级权责分配的合理性。坚决避免分配“过度”和“不足”。要使权责分配和组织结构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对等性。权利的大小决定了责任的大小,也就是说权利所能管理的范围有多大,就必须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权责不对等.当权利大于责任时候.就会助长官僚主义和腐败;反之,责任大于权利的时候,责任主体就会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
4.明确性。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之一.就是权责明确。既然内部控制是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控制。就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和职能部门,明确界定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争取做到权有所属、利有所享、责有所归,避免出现不同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
5.相对稳定性。由于权责分配依附于组织结构,一般情况下,组织结构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如果频繁的变更组织结构,显然会导致内部管理存在混乱的情况。既然内部组织结构存在一定的稳定性,也就决定不同岗位的权责分配在一定程度上也应具有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