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乡建设、建筑业、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定全区城市建设计划,拟定建筑业、人防管理、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杨陵区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城乡住房和建设、人防建设工作。
2、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和信息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结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3、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负责工程招投标、建筑定额、建筑业统筹等行业监督;负责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划示范区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
4、负责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确认、施工许可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和抗震设计规划及工程抗震执法监督;负责全区超限工程的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监测设施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7、负责推进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工作。制定并实施示范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
8、指导推进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杨陵区农村房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工作。
9、审核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管理人防工程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拆除和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11、拟定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制定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12、制定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防灾救灾任务。
13、完成省住房建设厅、省人防办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示范区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示范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竞争秩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工作。 3、负责示范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路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示范区公路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示范区交通运输设施及正常运转工作。
4、研究提出示范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筹措管理交通建设资金,拟定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5、指导示范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
6、负责管理示范区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7、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8、指导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9、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