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
【发布文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
【发布日期】2013-04-09
【生效日期】201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已经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4月9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