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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四章 附 则

2022/07/1674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监察 政府投资项目 责任追究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 2100433B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监察 政府投资项目 责任追究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萧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萧上级各垂直部门,区级各新闻单位。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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