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推进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二)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
(四)统一管理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