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5年(1946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杭州市建立度量衡检定所。因经费缺乏,县级度量衡管理机构未全部恢复。 1949年5月,杭州市解放。6月15日,市军管会接收杭州市度量衡检定所,恢复度量衡所管理职能。8月,划归市商业局。1957年,杭州市度量衡检定所改名为杭州市计量检定所,位于中山中路163号,增加压力、电学、温度检测项目,定编10人。1959年6月,由市商业局划到市科委。1962年8月,杭州市计量检定所被精简,人员并入省标准计量管理处。此后,因市场衡、量器失准,市工商局重建度量衡检定所。1968年9月,工商局设度量衡检定组,对外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度量衡检定所,1973年11月,在杭州市科技局下设杭州市计量所,定编20人,与工商局度量衡检定所并存。1977年10月,撤消工商局度量衡检定所;11月,人员、设备、房屋、经费全部并入杭州市计量所。1978年7月,改称为杭州市标准计量管理所,定编25人(后增至35人)。设长度、力学、热工、电学和标准计量管理5个组,承担全市的计量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地点在官巷口市科技局办公楼旁小庙内。1979年1月,市科委党组(1979)4号文,任命林梁、程维中为副所长;1980年3月,市科委党组(1980)32号文,任命周象龙为副所长。从1975年至1980年,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7县先后成立县标准计量所。
1983年10月,杭州市标准计量局成立,列入市政府序列。同月,市委(1983)223号文,任命林梁为党组书记、局长,陶景涵为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锦明为副局长,陈德昌为党组成员。局内设标准化、计量、组织宣传、行政和办公室等科室,暂定编制30人,地址在杭州市保俶路48号。1986年11月,市编委(86)98号通知,将科改为处;1991年5月,局机构增设质量监督处,增编5人;是年12月,行政处更名为综合计划处。从1986年至1988年,西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5城区先后建立区标准计量所。从1990年至1991年,富阳、临安、建德、淳安、萧山、余杭、桐庐7县(市)所先后改建为标准计量局。
1996年6月,根据杭编(1996)45号文,杭州市标准计量局更名为杭州市技术监督局,机构为2室6处,即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综合计划处、标准化管理处、计量管理处、质量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其中,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局机关行政编制核定42名。从1996年至1998年初,各县(市)标准计量局亦相继改为技术监督局,各区标准计量所改为技术监督所。
1999年9月,省政府浙政发(1999)243号文,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2000年9月,杭州市委发(2000)25号文,将杭州市技术监督局更名为“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领导。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杭政办发(2001)286号文明确划入职能有:原市经委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和原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设9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治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质量管理处、监督稽查处、标准化处、计量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核定行政编制51名。另设“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为局直属机构,定编25名。各城区在原技术监督所的基础上组建“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分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为杭州市局的派出机构,共核定行政控制编制64名。各县(市)技术监督局统一更名为“XX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为杭州市局的直属机构,共核定行政控制编制86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为杭州市局的派出机构,共核定行政控制编制16名。
2005年,根据杭编[2005]330号文的批复,增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增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增加机关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2名。增编后,机关编制5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7名),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根据市局职能调整,对各区、开发区及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增加相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在质量监督管理科增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牌子。同时增加总编制55名。增编后共核定各区、开发区分局和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编制2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