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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86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照国家和省关于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相关具体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照国家和省关于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相关具体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订全市住房政策;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指导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贯彻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的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贯彻并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贯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拟定市本级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目标;负责市本级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市政、道路、桥梁、园林、亮化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市本级城市主街路排水及内涝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参与建设行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质董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调查、记录上报;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

(七)负责贯彻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拟定和起草城建档案工作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标准,协助政府和全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档案保管和利用;负责全市及异地对口城市城建电子档案备份、保护、管理和提供利用。

(十)贯彻国家、省有关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重大建筑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配合相关部门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执行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城市新建改建扩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申请国家和省支持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不含人防工程规定的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十一)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第三条中的第(三)(五)(六)项职能工作的相关技术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处理意见行使行政处罚权。给水、排水、供热三项涉及民生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建设施工现场围挡以内的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在取得规划及国土相关手续后的违规违法建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处罚,规划及国土相关手续不健全的违规违法建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负责管理和处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和处罚。

2.与开发区职责分工。按照要求下放到开发区的行政职权由开发区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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