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县节能工组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1.要将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
2.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节能目标计划制定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将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
县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科技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分别负责制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业和商务领域节能、建筑(不含公共机构)节能、交通节能、农林牧渔节能、旅游行业节能等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县工业和商务局要及时将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并切实落实好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二)完善节能考核制度。继续完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按季度对各级各部门能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并统一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统一进行考评;同时按照《松桃苗族自治县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列》、《贵州省节能监察暂行办法》,按照用能产品能效、监测标准,积极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发挥节能监察对单位节能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力度,重点加强对万家企业和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同时开展对政府机关、商厦、宾馆、学校等公共设施用能情况节能监察。
(四)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多种载体,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风尚。《松桃报》、松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相关教育内容,县科协要围绕节能开展科普活动,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单位要把节能宣传列入各自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工作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关心、参与节能的新局面,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