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承担对县道和农村公路养护的指导、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全县营运机动车维修、性能检测、船舶检验、驾驶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县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协调今后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定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管理和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全县的国防运力登记和动员征用工作;管理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