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下表要求。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再按下表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再按下表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同时要按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4、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5、采用蒸压灰砂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条1-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房屋层数 |
设置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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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度 |
7度 |
8度 |
9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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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
三、四 |
二、三 |
楼、电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于的墙体处; 对墙四角和对应转角;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较大洞口两侧。 |
隔12 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楼梯间对应的另一侧内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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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五 |
四 |
二 |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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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六 |
≥五 |
≥三 |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 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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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 m的洞口;外墙与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应允许适当放宽,但洞测墙体应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