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林业经济理论的定位,理论基础及研究内容简单的总结可以得到两个基本的结论。首先是有关林业经济理论的定位问题,其次是与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度有关的问题,而且与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密切相关。
关于第一个问题,林业经济理论界的共识是林业经济学是应用经济学,主要利用成熟的理论经济学成果或是其最新的理论研究进展,来分析解释林业经济系统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从一定的程度上看,林业经济理论研究只是被动、消极地借用理论经济研究成果,这种单向的理论输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林业经营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但毫无疑问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特别是在林业经济理论没有成熟的理论框架的前提下,这种局限性尤其明显。而事实上存在着双向的交流与反馈。通过对林业经济系统的特殊性研究,如经济系统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森林生态系统,应用理论经济学与生态系统的结合可以形成生态经济学。反过来,经济系统在理论上也能通过对生态系统的规律性进行研究,将研究成果反馈到经济理论研究中去,形成全新的经济生态学,如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与经济系统中的价值链(供应链、物流等)存在着本质上的一致性等,用这些规律性来解释经济系统中的各种现象。如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的森林生态系统中,高大乔木的数量就存在极强的相似性等。因此,林业经济理论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借鉴理论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但也可以通过对林业经济系统的特殊性的研究,将研究成果反馈到理论经济中去,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健康进行,进一步拓宽研究的领域。至于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度方面,一方面与理论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有关,而且这些假设前提与现实的经济活动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如厂商与消费者的两分,与现实中经济主体的生产———消费二位一体的矛盾,对自由竞争市场赖以存在的必须条件如信息完全且充分,经济人的理性假设等。既然假设条件与事实不符,其结论便理所当然地不能成立,将这样的结论运用到林业经济理论研究领域中,无疑会得出与现实不符的结论。如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类似于生态效益这样的市场不能涵盖的服务应该由政府来提供,但在实施林业生态工程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说明了由政府来提供这样的公共产品存在着极大的资源浪费和低效(在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当然这与理论经济研究的有失偏颇有关。事实上,根据最新的理论经济研究进展,新兴古典经济学较好地解决了这些假设与现实的矛盾。该理论根据经济系统的现实情况出发,只是在时间禀赋方面提出与现实较为吻合的假设。以分工与专业化的不断演化为线索来分析解释经济系统不断由简单向复杂的演进,而且能解释在演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经济现象,如市场的出现,企业的出现,银行等金融组织的出现等。因此,分工与专业化也应该成为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有用工具,或者说相对科学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