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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贷款审查 第十四条 借款人持有效购房合同和预交款收据或发票,到市中心领取申请办理贷款的有关资料,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向市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 市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证件齐全、材料真实、内容完整规范、合法有效。 一、对开发商及工程项目等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性。 (二)住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三)住宅建设项目应具有国有

贷款审查

第十四条 借款人持有效购房合同和预交款收据或发票,到市中心领取申请办理贷款的有关资料,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向市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 市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证件齐全、材料真实、内容完整规范、合法有效。

一、对开发商及工程项目等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性。

(二)住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三)住宅建设项目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开发许可证、土地经营许可证、住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审查拟抵押的房产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确认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市中心对担保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管,保证提供担保合法、合规、有效,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三、审核担保人的担保额和能力。担保人必须是我市范围内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且在市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有能力并自愿为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审核借款人、配偶的身份、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现有余额等。

第十六条 对存在下列情况和问题的申请贷款,市中心均不予受理:

一、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二、没有足够还款能力、或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或提供担保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三、提供虚假购房合同、或已在商业银行办理购房价款70%贷款的。

四、对同一借款人及配偶在相近年度内,多次申请贷款的、或借款人过去使用贷款时存在违约行为,再次申请贷款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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