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划出的职责
1. 将城市行政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管理的部分职责、旧城改造和小区开发管理的部分职责、物业管理的部分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职责交给城区人民政府实施。
2. 将城区工业入园项目建设审批部分管理职责交给城区人民政府实施。
3. 将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4. 将指导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市规划局。
5. 将行业的工程评优和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事业单位承担。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 加强城乡建设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