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国家标准计划《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20160787-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286(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0年10月1日,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实施,全部代替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
该标准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该标准非等效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和IEC文件的结构和起草的原则与规则》(ISO/IEC Directives Part 2,2018)。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与《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文件的类别”一章;
将“总则”更改为“目标、原则和要求”,细分了原则,并将2009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
在“文件名称”中增加了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
更改了要素的类别、构成以及表述形式;
更改了“列项”的具体形式及编写规则;
更改了编写要素“前言”时不允许使用的条款类型的规定;
增加了某些条件下需要设置要素“引言”的规定,以及编写“引言”时需要给出的具体背景信息;
更改了陈述“范围”所使用的条款类型和表述形式;
更改了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
删除了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和针对“要求”的编写规定;
更改了编写“术语条目”的一些规则,增加了详细的规定;
增加了引出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的引导语;
更改了要素“分类和编码”的编写规则,增加了要素“系统构成”的编写规则;
增加了要素“总体原则”“总体要求”的编写规则;
增加了要素“核心技术要素”、“其他技术要素”的编写规则,删除了“技术要素的表述”;
更改了要素“参考文献”的编写规则、要素“索引”的编写规则;
更改了条款类型以及条款表述使用的一些能愿动词,增加了表述一般性陈述的典型用词;
增加了“附加信息”、“通用内容”的表述规则;
增加了条文中常用词的使用规则;
更改了称呼文件自身的表述规则;增加了注日期引用同一日历年发布不止一个版本的文件的标注规则,更改了不注日期引用的规则;增加了规范性引用和资料性引用的表述规则、标明来源的方法;
更改了被引用文件的限定条件,增加了不应被引用的文件的规定;
删除了关于部分之间引用的规则;
更改了提示文件自身的具体内容的表述规则;
更改了“附录”的表述规则,删除了关于资料性附录j包含的内容的规定;
更改了关于“图”和“表”的用法的规则、图和表转接排的表述规则、曲线图中标引序号的使用规则和表头的编写规则;
增加了“示例”的表述规则;
增加了条目编号上下行空的规定,表中内容的编排规定,区分示例的线框的规定;
增加了“重要提示”“术语条目”“来源”等内容中的字号和字体的规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逄征虎、王益谊、杜晓燕、刘慎斋、白德美、肖邦国、马德军、冯海悦、李佳、李刚、王文利、强毅、欧阳劲松、陆锡林、丁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