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各类标准化规章的制定程序科学化,编写格式规范化,并提高规章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国家标准化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标准化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统一明确规定:以某一方面标准化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之为“规定”;对一项标准化工作作较具体的规定则称之为“办法”。标准化规章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定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定内容、奖惩办法和实施日期等。要求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条理清晰,文字准确简明,不要使用修饰性语句或宣传工作性语言。
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我国经济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和其他经济法规的关系是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关系,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法制的力量,而联系它们的纽带就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