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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制定过程

2022/07/16207 作者:佚名
导读: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修订背景 分类标准是针对某一标准化对象,按照某个属性进行分类和/或编码的标准。分类标准化是对标准化对象建立秩序的途径之一,分类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促进相互理解,标准中所确立的分类体系是对标准化对象进一步标准化的基础。分类标准在文本形式上具有典型的结构、特定的要素构成及相应的内容表述规则,其主要技术要素是分类方法和/或编码方法以及分类结果和/或编码结果。分类结果是具有层级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修订背景

分类标准是针对某一标准化对象,按照某个属性进行分类和/或编码的标准。分类标准化是对标准化对象建立秩序的途径之一,分类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促进相互理解,标准中所确立的分类体系是对标准化对象进一步标准化的基础。分类标准在文本形式上具有典型的结构、特定的要素构成及相应的内容表述规则,其主要技术要素是分类方法和/或编码方法以及分类结果和/或编码结果。分类结果是具有层级关系或非层级关系的类目和/或项目。这些类目和/或项目一般用名称(由文字组成)予以识别;如果对分类的结果进行编码,编码结果通常用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它们的组合组成)予以识别。《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 20001.3-2001)仅仅规定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侧重于对编码方法及代码等进行规范,适用范围有限,因此需要进行修订。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编制进程

2013年2月18日,国家标准计划《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20121280-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286(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6年1月1日,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实施,全部代替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修订情况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与《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 20001.3-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修改了标准名称;

  2.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3. 增加了“分类标准”的定义;

  4. 增加了编写分类标准的“总则”;

  5. 增加了“标准名称”的编写规则;

  6. 增加了“范围”的编写规则;

  7. 增加了“分类”的编写规则;

  8. 修改了“编码方法”的编写规则;

  9. 修改了“代码”编写要求;

  10. 修改了分类与代码表,形成分类表与代码表,并调整了格式和编写细则;

  11. 删除了将已发布标准的全部或部分代码作为所制定标准代码的一部分的相关规定。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逄征虎、杜晓燕、欧阳劲松、王益谊、刘慎斋、薛海宁、马德军、陆锡林。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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