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委托原则。凡在株洲市域内、符合代理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政府设立的专门代理机构,代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免费服务原则。政府设立的专门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理项目,一律实行免费代理服务,不收取任何名目的服务费。
部门交办原则。每个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确定专职代理员,代理中心将代理事项交办给部门代理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合法高效原则。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株洲市发展规划的项目,不予受理。在推行代理制的同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