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依托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推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美丽幸福新株洲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设施建设
1. 建设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和主导作用,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建设方式上,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所在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合并建设。即将合并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只建设一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2. 建设标准。按照《株洲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进行建设。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设置为“XX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或者“XX村(社区)文化家园”,并在醒目位置标识。乡镇(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并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 160-2012)》完善补缺,并配套建设文体广场。每个行政村参照“七个一”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即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90平方米),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文化活动广场建设要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可以参考500平方米左右、800平方米左右、1000平方米以上“三类”建设标准,做到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有条件的文化活动广场可建阅报栏、法治文化雕塑、公益广告牌、电子阅报屏和科普屏媒等,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城市社区比照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设施配套建设,消除公共文化服务“盲区”。
3. 功能定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等平台,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另外,可以根据实际条件,配合做好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公益便民服务。
(二)健全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
1. 积极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保持和增强群众性,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积极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实现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大力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当地特色人文景观融合建设,积极打造本地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基本服务项目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1. 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2. 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3.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株洲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建制村合并、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以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本地“十三五”规划,制定落实方案,并按年度制定具体建设计划。
(二)重点建设阶段(2017年底前)。总结推广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成率达100%,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率达70%。
(三)全面普及阶段(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按照“无则建、有则优”的要求,全面完成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底,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实现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2020年)。加强配套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运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充实公共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统一规划设计,整合项目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统一管理使用,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综合效应,避免分散建设、多头管理、资源浪费。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安排一定的运转经费。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被评为示范点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奖补。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更多资源投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拓宽资金供给渠道,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众筹、直接投资、赞助捐助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人员保障。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按照《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株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编制不少于3名,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借鉴部分地方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科普传播员等经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强化考核。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1. 株洲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分工
2. 株洲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1
株洲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1. 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重点任务,牵头组织实施《株洲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 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基本指标,进行测评考核。
3. 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二、市文体广新局
1. 协调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 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3. 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三、市编办
指导和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机构编制工作。
四、市发改委
指导督促各地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五、市教育局
1. 协助整合基层公共资源,推动农村中小学文化资源和乡镇文化站(室)共建共享。
2. 指导有条件的学校文体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
六、市科技局
1. 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科学技术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开发和应用。
2. 协助整合基层公共资源,推动科技下乡,免费开展科技服务。
七、市政府办公室(市民宗局)
1. 协助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 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八、市民政局
1. 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基层民政工作融合服务。
2. 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培育、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
九、市财政局
1. 统筹做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政府财政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管。
2. 协助推进省级贫困村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融合服务。
2. 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1. 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土地利用工作。
2. 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规划。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协调推进全市城乡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
2. 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三、市规划局
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十四、市质监局
依法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地方标准制订等相关标准化工作。
十五、市农委
1. 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2. 协助推进农村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六、市总工会
1.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 推动工人文化宫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七、团市委
1. 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青少年服务工作。
2. 推动青少年宫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八、市妇联
1. 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妇女服务工作。
2. 指导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九、市残联
1. 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2. 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二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 制定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具体方案,并按年度制定具体建设计划。
2. 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时、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3. 按要求报送建设方案、建设进展等信息情况。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