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后,市规划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规划设计院,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8名。
2.市规划监察支队,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7名。
3.市规划展览馆,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4.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5.市管线资源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8名
6.市规划局荷塘分局、芦淞分局、天元分局、石峰分局为市规划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名,其中:市规划局荷塘分局,正科级,核定编制11名;市规划局芦淞分局,正科级,核定编制10名;市规划局天元分局,正科级,核定编制12名;市规划局石峰分局,正科级,核定编制10名。
(二)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
城市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认定、组织拆除以及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等工作。市规划、国土部门作为全市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单位,凡需要下达拆除违法建设法律文书的,分别由市规划和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预先批次授权各区人民政府,以授权主体资格单位的名义,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下达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其中,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下达认定和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律文书;对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的违法建设,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下达认定和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