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经信委、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中国移动株洲分公司、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中国铁塔株洲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统一指挥,集中调度;局部性的一般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由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指导和管理,相关企业自行实施。
2.2.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贯彻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审议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保障工作;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并向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紧急情况下,有权统一调用全市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市人民政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中国移动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省通信保障
应急办公室
市有关部门(单位)
中国铁塔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2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重点通信保障期内,各运营商重要局所、主要杆路、管道、光缆的安全保护纳入市政府通信应急预案保障指挥部的管理范畴。
3.3预防预警行动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当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自的上级公司。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级别发布
3.4.1预警级别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级别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等级。
IV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III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II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I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3.4.2预警发布
I级预警信息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发布;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可以确认并发布II级、III级和IV级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以文件传真形式发布,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市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分为四级:
IV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III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II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有关部门(单位)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I级响应:事件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在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和协调下启动应急预案,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省人民政府。
4.2信息报送
4.2.1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或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信息报送流程图
市人民政府 |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
市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 |
市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级公司 |
出现重大情况单位 |
突发事件发生 |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I、II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部门(单位)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件信息及时通报市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用户。
4.3应急处置
4.3.1应急任务下达
市有关部门(单位)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以及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流程图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
市人民政府 |
市通信保障应急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
4.3.2应急工作要求
下达任务通知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保障和抢修人员 |
通信保障和抢修 |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要求: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首长专线;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党政专网电路;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上级机构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为主。
(7)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时,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任务执行信息上报流程图
市人民政府 |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
任务执行情况汇报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保障和抢修人员 |
通信保障和抢修 |
通信恢复正常 |
4.3.3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省上报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4.3.4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任务结束。
任务结束流程图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
解除任务通知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任务结束 |
4.3.5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评估
重大通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对事故后果的评估和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实施。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一般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办,按照《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5.善后工作
5.1情况汇总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中本企业的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
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市、县级地图;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相关部门(单位)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方面的专家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运输车辆应优先放行,确保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必要时,公安部门应调派警力实行交通及现场管制。
6.5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
7.2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有限公司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经信委负责管理与更新。预案坚持周期性评审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