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有材料分析,普遍认为如“设计室”一般的通用名称性质的“样式房”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常设的,亦即雷氏自康熙年间开始直至咸丰十年(1860年)一直供役于斯的圆明园样式房170余年相沿不辍。据已有记载的史料分析,除圆明园样式房外,尚未发现有第二个常设的样式房的实例。
另一种是临时的,以各工程处下辖样式房的形式为主出现。基本上可以认为除了圆明园样式房之外,其它的所有样式房,均是这一种类型。根据王其亨先生的研究成果,因陵寝现场远离京城,陵寝工程处分设在京档房和工次档房,二者均下设样式房,亦即一个陵寝工程处就设有两个样式房。王其亨先生作有《清代建筑工官制度简表》,作者归纳的两种不同类型的样式房的层级如下:
(1)圆明园样式房:内务府—奉宸苑—圆明园—样式房;
(2)工程处样式房: 工程处—(在京)档房—样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