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文)的安排制定的。
随着我国核能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对核电机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的要求日益严格,核电厂汽水管道及其支吊架检修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保证核电厂汽水管道及其支吊架的正常功能已成为核电厂每次换料大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本标准是在调研并总结国内已投运核电厂在汽水管道及支吊架检修方面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DL/T 616-1997《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部分采ANSUASMEB31.1—1998《动力管道》的附录Ⅵ《动力管道运行、维护和改装的推荐实施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