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是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质量保证是一种新型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核电厂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中,人们都希望所获得的物项和服务能达到预期的质量。在实现物项和服务的质量时都需经历一个质量形成过程,该过程包含了一系列为实现质量目标所进行的作业和活动。影响物项和服务质量的因素很多,如人(技能、情绪)、物(器材、设备)、环境和条件(前提条件,自然环境)等。这些因素的偏差、缺陷或失误都会导致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传统的做法是以最终检验的方式来验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人们在使用最终检验来控制质量所起的作用和明显的失误中认识到,从原材料准备开始,即应对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一方面可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减到很低程度,另一方面,可在即使遇到出现质量问题时也便于及时查明原因,从而纠正差错,防止此类问题重复发生。这种方法能使质量大大地改善,使质量管理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所以对质量形成过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和经济效果,这种管理方法迅速地在世界各国推广使用。
目前质量控制的理论和方法仍在逐步发展并不断完善中。现代的质量控制方法首先是根据质量要求进行质量设计和工序设计,制订详细而缜密的工艺标准、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使整个质量形成过程中的工作和活动都有章可循,使受控制的事项都有明确的判定质量的依据;其次,在质量形成过程中根据既定的标准验证被控制的项目;最后,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反馈信息并对之进行分析,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并对它们进行处理,使有碍质量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质量形成过程在受控的情况下完成其规定的要求。
质量控制是极为重要而有效的一种质量管理手段,但是,仍有质量控制以外的因素在制约和影响质量。例如:如何形成保证质量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规定各种接口关系;如何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评审以确保工作人员的技能熟练性;如何为使文件保持正确性而对文件进行管理等。这些因素虽然不能直接形成质量,但对实现质量目标却起着极为重要的保证作用。由此可见,与质量形成过程相平行的还应有一个质量保证过程。它对质量形成过程起到保障和支持的作用。
2、发展概况
质量保证起源于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军工部门,它是早期质量控制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由于二次世界大战对武器装备的急需以及它们的重要性,为确保其质量和安全,美国向军火承包商提出了质量体系的要求。最初,这些要求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确质量目标和措施,在质量管理上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工序和检验进行管理,以及制订齐全的质量标准并实行严密的控制等。战后,这些质量保证要求朝着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50年代起,美国先后颁布了一些军用标准,如:MIL-std-1098《质量保证术语和定义》、MIL-Q-9858《质量大纲要求》和MIL-HDBK-50《承包商质量大纲的评定》等。1969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Atomic Energy Committee, AEC),根据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ASME)制订的《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1968年版本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在美国联邦法规10CFR50中编入了附录B《核电厂和核燃料后处理厂质量保证准则》,它是民用核设施质量保证的第一个国家级法规。
1978年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颁布了《核电厂质量保证实施法规》(50-C-QA)。1989年颁布第一次修正版。IAEA的核安全标准是供成员国核安全当局制订本国核安全法规时参照使用的。因此自1978年IAEA颁布了核电厂质量保证法规50-C-QA后,各成员国相继都制订或正在制订本国的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如英国的核装置检查机构(NII)制订了《英国核电厂质量保证要求指南》,联邦德国制订了质量保证准则KTA1401《质量保证总的要求》等。1996年IAEA又在原有基础上修订颁布了新的质量保证法规50-C/SG-Q。
中国核电厂质量保证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400),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于1986年颁布实施。1991年颁布第一次修订版。它是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50-C-QA为蓝本制订的。它是法规性质的文件,具有约束力,凡参与核工程项目,其工作质量会影响核安全的,都必须遵守HAF0400法规的要求。
质量保证内容
根据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从核电厂选址开始,包括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各阶段,凡影响核安全和可用率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实施质量保证。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大纲、各种控制、纠正措施、检查和监查等。
组织机构
为贯彻实施质量保证应建立一个组织机构,明确规定它的职责、权限及内外联络渠道。负责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以保证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培训大纲,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
质量保证大纲
为确保核电厂质量所制订的关于管理、技术和行政性控制等方面的综合制度,它是质保活动的可靠依据。电厂业主负责制订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订或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但必须仍对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也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和责任。对某些特殊的活动(设计或建造等)或特定类型的设备(如堆芯或安全壳等)可制订质量保证分大纲。分大纲所规定的质保原则和要求与总大纲应是一致的。
文件控制
核电厂所有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批和分发。所有文件的修改或更正亦应按同样程序进行。它确保文件内容是正确的和及时的。
设计控制
旨在保证设计质量的质保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编制设计质保大纲、制定设计计划和实施、设计验证、文件管理以及各方面的设计接口等。设计应按规定的标准、准则或其他要求进行,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其文件(图纸)按文件控制要求分发。
采购控制
质量保证要求对物项和服务的采购活动都必须进行控制。其控制深度和范围主要根据物项或服务的失效和差错对安全影响的程度而定。
物项控制
对材料、零部件以及对物项在储存、装卸运输和维修方面的控制。材料和零部件应有明显和有效的标识,以防误用。在储存、运输或维修过程中都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以防止损坏。
工艺控制
包括对工艺设备的器材以及对工艺人员的控制。工艺文件(如程序、图纸和工艺卡等)和工艺环境都应按规定的要求实施,并由合格的工艺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工艺质量。
检查和试验控制
直接验证物项或服务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一项措施。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检验、观察和测量等手段是最常用的一种直接验证质量的方法。对检查范围广、时间长和检查事项多的物项或服务应按照规定要求制订检查大纲,并实施执行。物项的检查和试验结果要通过标识、检查记录或其他方法予以标识或显示,以标明该物项经检查或试验后是否可以验收或使用,以防误用。
不符合项控制
用来管理具有不符合项的物项,防止其被误用或误安装。对于不符合项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相应的也规定不同的处置责任和权限。对不符合项应有统一的标识或其他方式来区分,并使用规定的格式填写报告。在报告中应填写不符合项的性质、程度、依据、建议的处置方法以及预备使用的纠正措施等。不符合项报告应经过技术部门审查,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也应填写在此报告内。
纠正措施
为了防止质量缺陷重新出现所采取的一系列对策和行动。它从鉴别质量缺陷开始,查找造成缺陷的起因直到消除为止。对缺陷要调查研究,做出正确判断,最后采取纠正行动。质保部门要实施跟踪,按时完成纠正行动,并确定其后果是否良好。
监查(audit)通过客观证据调查、检查和评价对某一物项或服务是否遵守规定的程序或标准或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监查可以按计划进行,也可临时安排计划外的监查。监查人员应具备资格并具有独立性。被监查部门人员不能成为监查队的成员。每次监查活动应编写监查报告。如查出问题应要求被查部门安排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已被消除为止。
以业绩为基础的质量保证
把每项工作都应看成是可策划、可评定和可改善的过程,过程就要有结果,结果应该落实到业绩上。这是IAEA于1996年颁布的法规50-C/SG-Q中引入的质量保证新思路。为了实现电厂的总体业绩目标,必须将管理、执行和评价人员的贡献综合起来,每一类人员都要认可自己承担的责任。改善电厂整体业绩与强调运行安全是一致的,安全性不会因生产和经济效益而受到损害。高层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承诺对于实现核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是必不可少的。以业绩为基础的关键质量保证活动包括:检查和验证,业绩指标的建立以及纠正措施的跟踪落实和持续不断的质量改进活动。质保监查和验证的重点不仅在于对程序的符合性检查,更要关注执行程序的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
管理者自我评估和独立评审
高层管理部门应对各级管理部门的自评负有总的责任,高层管理部门直接参加管理者自我评估至关重要。各级管理层要对他们负责的主要管理过程进行自评,各级经理要确定在达到核电厂总体目标上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有效性,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阻碍前进的障碍和好的经验都应当加以总结,应制定一个独立评审计划,评审可以针对许多部门的某种活动,也可以针对一个部门的全部活动或者两者结合。独立评审包括内部监查、外部监查、同行评价和技术评审,各种类型的评价结果适当结合用来给出最客观的业绩评估。
二、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从功能角度而言,质量控制是质量保证的组成部分。
产品质量形成于生产的全过程,为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在生产全过程中使影响质量的因素(如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和各项技术活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质量控制的目的是通过监视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并排除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取得经济效益。
质量控制的要素
质量控制由三个要素构成,即质量控制标准、质量反馈信息和质量控制措施。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如果质量反馈信息所反映的质量状态与质量控制标准比较存在着差异,就需要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以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质量控制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质量控制的目的往往需要通过质量控制标准来具体体现。因此,质量控制标准是质量控制的依据。质量控制标准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标准、工艺规范、检验规程和质量控制程序等。质量控制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它进行修改和补充。
质量反馈信息
质量反馈信息通常来自于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质量管理部门可利用这些质量反馈信息及时地进行质量控制,使一部分质量问题得到解决。质量反馈信息是保证企业质量控制有的放矢必不可少的要素。
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措施可以是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或其他控制措施,要根据具体情况有区别地选择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的内容
由于质量控制贯穿于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即存在于整个质量环中,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活动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讲,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辅助过程的质量控制、销售服务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
设计过程的质量主要取决于设计和试制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产品目标方案;通过对产品目标方案的设计审查、工艺验证和试制鉴定,保证产品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制造工艺性;通过对产品设计质量的经济分析控制产品质量的经济性。
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
为了使制造过程中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工艺规范,对制造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及掌握质量动态和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在制造过程质量控制中,工序质量控制是关键环节。
辅助过程的质量控制
辅助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对物资供应、工具准备和设备维修等辅助过程的质量控制。
销售服务和使用过程的质量控制
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过程是检验和评价产品实际质量的过程。此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认真控制出厂产品的质量,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以及做好使用效果和使用要求的调查,保证产品的固有使用价值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