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电力发展规划和工程项目投资机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基本任务是通过搜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核电厂建设可行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与条件,为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其主要任务有:
(1)研究拟建核电厂在国民经济、一次能源平衡和电力系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论证其建设的必要性。
(2)进行拟建核电厂的规划性选址,从区域筛选开始,并应论证推荐区域和被否定区域的各种影响因素。
(3)在推荐区域内筛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候选厂址:按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有关规程和技术规定的要求,在充分搜集现有区域性及当地地质、地震、水文、气象、地区、人口、运输等资料,在调查研究和进行必要的勘测工作以及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候选厂址的特征和建厂条件,排除厂址颠覆性的因素;在安全、经济和技术的综合比较基础上排列候选厂址的顺序,推荐一个或两个优先候选厂址。
(4)设想工程建设方案,拟订建设总规模和分期建设方案,选择核电机组类型和单机容量,探讨设备供应方式与工程管理和建设模式。
(5)对可供选择的工程方案进行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及社会效益评估,拟订建设资金筹措、贷款偿还的初步方案,推荐优先的工程建设方案。
(6)提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重点研究的问题和建议方案。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附有核电厂厂址技术评审小组的技术评估报告,由国家核电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审查,核电主管部门审批。审定后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业主编制上报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