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发电时存在大量放射性物质,需要特殊的防护设施。因此,核电站在设计、建造、运行时,要注意以下5个问题。
即在设计时就分三个层次进行安全设防:
第一,通过设计逾度、质量管理、运行人员培训等措施提高可靠性,尽量减少事故。
第二,设置安全系统,一旦事故发生,防止堆心损坏。
第三,在发生概率极低的堆心损坏事故后,安全系统将尽量限制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用于设计核电站工程安全设施的一些假设事故。不同类型的核电站其DBA不同。轻水堆的DBA包括:冷却剂丧失事故、弹棒事故、蒸汽管破裂事故等。它们中后果最严重的是失水事故。在压水堆中假设为主管道的双端断裂,也称为最大可信事故。
这是7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安全评价方法,核电站第一个完整的PSA报告是197 5年美国正式发表的反应堆安全研究(WASH-1400)。该法分析轻水堆核电站中所有可能造成堆心损坏的事故,计算出各自发生的频率值,总和为一万七千堆年分之一;计算出核电站事故给公众带来的风险值。计算说明100座核电站的事故风险比人为的非核事故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总风险约小1万倍。PSA一方面能给出风险值,使核电站安全有了定量化的描述,同时它系统地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故障模式,因而可给出事故的整体特性,成了安全研究方面的一个有力工具。
预先规划和准备一旦核电站发生放射性泄漏事故时,为避免或减缓可能对电站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健康造成有害影响及其他放射性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为。
核能发电的辐射安全同样遵循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辐射防护三原则,即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所受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对相应情况所建议的限值。